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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我国发展生物质能源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5-11-18 来源:官方网站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932

 生物质能源既是生物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农作物秸秆林木能源、沼气、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和生物质燃烧发电等都属于生物质能源范畴。发展生物质能源是解决“能源、环境、农业”三大难题的最佳结合点,对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满足能源需求、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都具有重要意义。生产和推广使用生物质能源是一项长期能源战略。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国重视发展生物质能源,各地各部门相继制定了有关的促进政策和措施。但总体上看,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原料供应、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市场等问题。  

“十二五”期间,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做好资源调查和评价,编制发展规划  

   当前,各地发展生物质能源的积极性很高,必须从宏观上统一规划和正确引导生物质能源产业有序、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和投资行为,防止盲目建设和投资浪费。  

我国生物质能源资源丰富,但分布较分散,收集、运输和储存困难。要从国家战略出发,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分析各地区的基础和优势,找准产业定位。开展可利用土地资源调查评估和能源作物种植规划。结合土地资源状况,研究分析原料供需总量和区域分布,围绕产业经济性和目标市场,因地制宜确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项目布局原则和生物质能源的混配、储运、销售和使用实施方案,以及配套政策、法规工作等。发展生物质能源必须充分考虑资源、技术、环保、能耗等多方面因素,稳步发展。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及生物质能源资源分布特点,在资源评价和环境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从源头上避免恶性竞争,防止“一哄而上”。  

二、坚持非粮为主,走原料多元化之路  

原料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的瓶颈。我国人多地少,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发展生物质能源一定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上稳步推进,要坚持“非粮为主、不与民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原则。  

要鼓励利用秸秆、树枝等农林废弃物,利用薯类、甜高粱等非粮农作物和小桐子、黄连木等木本油料树种为原料加工生产生物质能源,鼓励开发冬闲田、盐碱地、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质能源原料基地,从而确保生物质能源有稳定原料供应来源。比如,发展生物柴油可以利用边际性土地(如沙荒地、盐碱地、山坡地等),根据土地资源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合理选育和科学种植能源植物,建设规模化原料供应基地,重点发展以小桐子、黄连木、油桐、棉籽等油料作物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产技术,逐步建立餐饮等行业的废油回收体系。但是,坚持“非粮为主”,并不否认可以适当利用粮食为原料生产生物质能源。当粮食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时,国家有计划地拿出一部分粮食加工生产生物质能源,将有助于丰富粮食转化渠道,平衡粮食供求,有效保护粮价,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同时,要注意利用好国外资源。印尼、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生产棕榈油的下脚料,新加坡、日本、韩国、美国、欧盟的废弃油脂,都可以进口用来生产生物柴油。  

三、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完善检测认证、技术标准体系  

我国生物质能源产业技术水平较低,缺乏技术研发能力,设备制造能力弱,技术和设备生产较多依靠进口,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同时,资源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等体系不完善,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没有形成支撑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  

要将生物质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纳入国家各类科技发展规划,在高技术产业化和重大装备扶持项目中安排有关专项,支持国内研究机构和企业在生物质能源核心技术方面提高创新能力,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造,尽快形成创新能力。  

要建立和完善生物质能源的技术标准和设备检测认证体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生物燃料锅炉等特种设备组织实施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制定规范规程,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技术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进入的技术和资金门槛,强化技术监督,优化产业结构。  

要整合现有生物质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生物质能源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生物质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培育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  

当前,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还没有形成连续稳定的市场需求,与市场化竞争和运作尚存在较大的距离,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受政府部门严格控制,尚未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化。比如,虽然《可再生能源法》确定了生物柴油的合法地位,但时至今日生物柴油仍然没有进入加油站主渠道。  

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以及政府投资、政府特许权等措施,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生物质能源市场,促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政府需要明确生物质能源生产和销售政策,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国有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敞开收购生物质能源,为发展生物质能源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鼓励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进入生物质能源领域,决不能像生物燃料乙醇那样搞所谓“封闭运行”。  

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处理好国内几大石油公司之间及其与民营企业、其他国有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关系  

发展生物质能源涉及原料供应、生产、混配、储运和流通及相关配套政策、质量标准、法规的制定等各个方面,业务跨多个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处理好国内几大石油公司之间及其与民营企业、其他国有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关系。  

近年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集团开始介入生物质能源产业。要充分利用三大石油集团的力量改善我国生物质能源设备落后的状况,在农业、林业部门的管理下合理种植油料树木,保持生物多样性;环保部门要切实建立起废弃油脂处理系统。在科技资源共享方面,三大石油公司应尽量通过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自然科学基金等部门进行协调,共享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如中粮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也在发展生物质能源,要妥善处理好与三大石油公司的关系,避免过度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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