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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交流与合作年会圆满结束

发布日期:2016-12-30 来源:官方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3067

12月14日-15日,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油专业委员会主办的“2016中国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交流与合作年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工信部、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领导和全国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相关单位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14日的会议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油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雁冰主持,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龙少海会长出席并致词。

本届大会旨在解读国家新行业政策,探讨行业新趋势,研究企业发展新模式;聚焦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最新政策导向,通过政府指导、行业专家解读、政企对话、企业沟通交流等方式,从宣传引导、政策导读、资金支持、创新技术、行业管理的角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整体解决方案。增强企业机遇意识和判断、准确把握发展趋势,探讨新形势下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机遇及合作模式。 

会议分为行业政策解读、工艺技术交流和研讨制定再生油产品标准三个部分。在行业政策解读的环节,与会的工信部、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领导就再生油行业发展形势,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未来废油再生利用行业的发展走向,给予了方向性的指导意见;与会企业代表则侧重技术与应用,针对国内外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及“行业市场发展和政策导向”等问题,进行了全面交流、探讨;还有备受关注的废矿物油再生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得到了与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会议开始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龙少海会长致开幕词。首先龙会长对再生油行业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致词中龙会长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现状进行了全面剖析,并对再生油专委会的工作提出了要求。龙会长对废油行业在执行消费税免税政策和增值税50%即征即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对优惠政策进行延续。同时龙会长也谈到了废油产品标准缺失的问题,并提出建立废油回收网络和电子平台,促进资源化、网络化;最后龙会长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危废的管理和整顿。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李洪良处长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进行了解读,并提到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第一批名单已经公示。强调《规范条件》将引导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正确的发展方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确定优质的再生油产品和市场竞争力。李洪良处长还提到企业创新,要求企业要高度重视资源循环和综合利用;最后李处希望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树立重大示范工程,推广高效环保的的废油再生炼制工艺技术。希望通过一系列工作规范废矿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培育行业骨干企业,以产品质量为前提,树立行业内的知名品牌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环保部政法司李晓东处长分别就绿色发展的要求、环保法制的现状以及环境政策的趋势做了详尽的阐述,提出我国整体环境面临的问题,而针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如何适应新环保法,李晓东处长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特别强调了加大非法企业的违法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滕岩处长肯定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这几年的发展,提到税务部门将继续优化纳税服务,建议企业规范经营,并及时与税总保持沟通,并就消费税的执行问题与企业展开现场交流。

接着再生油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雁冰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再生油专委会新一年的工作进行安排:

第一,继续争取免征消费税政策(财税[2013105号)的延续;

第二,争取加快和优化电子联单审批,针对主席令颁布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法》修订后,如何完善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申请领取和回收备案程序,解决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第三、全面开展《废润滑油再生润滑油基础油产品标准》的制订工作。

第四、继续按照《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配合协助工信部,做好第二批申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评审工作,以点带面,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

随后,会议进入工艺技术交流环节,分别来自新疆、湖北、山东、辽宁、四川、河北等地的企业,以及北京化工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总后油料所等科研单位进行了技术交流。

15日上午,再生油专委会组织企业对“再生基础油产品标准”的制定做了进一步的研讨,再次确定了参加《再生基础油产品标准》制订的编制单位,确定了编制的预算方案,以及标准制订经费的筹措方案。

经过一天半的会议,参会代表集思广益,积极踊跃发言,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之间沟通和交流,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油专业委员会将和企业一道,为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的健康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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